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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長江商報消息 ■本報評論員 熊志
 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近日透露,扶貧開發法正在修訂中,新法將完善貧困地區的識別機制和退出機制,防止“鑽空子”。這意味著,建立國家級貧困縣退出機制,已經提上了日程。
  建立國家級貧困縣退出機制,是針對貧困縣摘帽多靠自願的現實而言。國家級貧困縣評比作為扶貧工作的重要依據,理應對地區貧富狀態形成真實反饋。只是,在退出機制缺失的條件下,只進不出或進多出少的現狀極為普遍,甚至不乏戴著貧困縣帽子的百強縣。扶貧開發法著力於完善識別機制和退出機制,其意義在於,通過對地區貧富形成動態評估,將政策資源更加公正地予以分配,同時對那些名不副實的貧困縣形成倒逼,促使其消除對政策的依賴性而良性發展。
  修訂中的扶貧開發法最終會對貧困縣識別和退出機製做怎樣調整,現在還無法獲知具體。不過按社會管理的現代模式,退出機制應建立在系列參數和指標的設置上,通過對貧困程度的量化打分考察一個地區是否合乎“貧困”資格。問題在於,在退出機制建立之前,其實就存在這樣一套用以評比的標準,退出機制的建立健全,最大挑戰不是從無到有所面臨的退出標準設計問題,而是如何精準地識別一個地區的真實發展水平。
  如果以信息化、數據化的管理眼光看,類似於貧困縣與百強縣集於一身的現象,會讓人倍感荒謬。但現實中這種情況卻又真實存在。這意味著,在扶貧領域上,至少縣一級的信息統計存在不小的彈性。貧困縣評比的標準就在那裡,不管其中人均收入、財政收入、GDP等相關數據所占權重如何,同時兼具“貧困”“百強”,至少需要提供兩套經濟數據。那麼,數據上報過程中兩種口徑的出入,為何沒有被及時地甄別?
  在《法治周末》的報道中,我們可以窺探這種數字游戲:比如,將當地經濟作物的產量及收入打折,調低平均售價,農民的收入計算自然會降低;或者直接虛報,少報經濟數據;再比如,評比百強縣時,減掉幾萬農村人口,而評貧困縣時再加上,靈活增減城市化過程中常住縣城的農村戶籍人口……經濟數據上作假,在掩蓋地區發展真實水平同時,導致國家貧困縣評比的科學性不夠,瓶頸在於信息反饋的障礙,尤其是能夠直觀體現發展水平的經濟數據。
  目前貧困縣評比的數據多由審計得來,完善識別和退出機制,就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。當然,從清除數字造假的角度看,這種要求不算高,只是提醒,審計工作須成為一項提供真實經濟數據的行政工程。可以說,這種工作是基礎性的,不僅貧困縣的評比要以此為據,一些地區性的方針政策的制定也倚賴於它。此外,之於退出機制的設計而言,考慮到不少地區因貧富差距大而無法進入貧困名單,進而無法獲取國家資源的支持,經濟數據的審計工作還應該更加具體化、立體化,能夠對地區具體的貧富結構提供數據支撐。
  隨著社會治理邁入大數據時代,貧困縣經濟上的貧富水平,應可以通過具體的數據得到體現。作為公共決策的依據,經濟數據無疑更具權威性。但倘若經濟數據都無法解答地區的真實貧富狀況,貧困又該如何被識別?處在貧困狀態下的人又如何能被國家政策予以及時救濟?這些命題是貧困縣評比面臨的問題,也是退出機制的建立要針對性解決的問題。  (原標題:“貧困縣”有序退出有賴於審計優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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